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公布)

发布:2024-08-02 17:36:35 新高考网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7日正式发布!高考志愿填报该校时请认真阅读官方权威发布的招生章程,了解报考具体都有哪些限制条件!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公布)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高新校区)  

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新湖校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楚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校,被誉为湖南建设人才的摇篮和百万建筑湘军的“黄埔军校”。现设7个教学系部,开设26个招生专业,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

十一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学校2024年面向24省(市、区)招生,生源分布在贵州广东江西安徽广西西藏海南四川浙江河北河南山西云南陕西新疆福建甘肃湖北、湖南、吉林江苏宁夏青海重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26个,各专业无选科要求,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

 

系部

招生专业

学制

学费

建筑系

建筑设计

三年

7500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7500

城乡规划

三年

5060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

三年

7500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

三年

7500

风景园林设计

三年

7500

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5060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7500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三年

4600

管理工程系

工程造价

三年

5060

建设工程管理

三年

4600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三年

4600

现代物业管理

三年

46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三年

4600

建筑设备工程系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给排水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

市政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道路工程造价

三年

4600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三年

46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