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公布)

更新:2024-07-07 16:49:16 新高考网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0日正式发布!高考志愿填报该校时请认真阅读官方权威发布的招生章程,了解报考具体都有哪些限制条件!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公布)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3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8年,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位于株洲市职教大学城,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学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学校A档建设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十四五”本科层次职业大学筹建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连续七届)。

学校招生类别: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4年面向24个省份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年)

学制(年)

化学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4600

3

应用化工技术

5060

3

精细化工技术

5060

3

石油化工技术

4600

3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4600

3

材料工程技术

4600

3

制药与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生物技术

4600

3

分析检验技术

4600

3

化妆品技术

4600

3

药品生产技术

4600

3

药学

5460

3

生物制药技术

4600

3

机械工程学院

数控技术

4600

3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0

3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0

3

化工装备技术

5060

3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0

3

智能控制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0

3

智能控制技术

4600

3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0

3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0

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5060

3

现代信息工程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

4600

3

计算机网络技术

7800

3

软件技术

7800

3

大数据技术

4600

3

数字媒体技术

4600

3

经济管理学院

药品经营与管理

4600

3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4600

3

大数据与会计

3500

3

市场营销

3500

3

商务贸易学院

电子商务

3500

3

现代物流管理

3500

3

商务英语

3200

3

说明:带⊙为省示范性特色专业,带★为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或改革试点专业。所有专业收费为2023年标准,如有变动以2024年物价部门下文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中阶段学习的外语为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类考生只招收篮球、男子足球、田径、跆拳道、乒乓球、武术专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考生成绩,专业录取按专业计划数,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以考试院投档排名先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将随机调剂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体育类考生的总分相同,则以体育成绩高分优先录取。进档及专业安排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投档比例按1:1设置;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