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更新:2024-07-24 22:34:45 新高考网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0日正式发布!高考志愿填报该校时请认真阅读官方权威发布的招生章程,了解报考具体都有哪些限制条件!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建设路口河东大道1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2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地处湖南湘潭中心城区,环境优美。重点推进以光伏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为核心的三个特色专业群建设,营造专业高原,打造技能高峰,立项湖南楚怡高水平专业群(A档)2个。学校专业拔尖,供需两旺,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质量节节攀升。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悉心培育“勤学、俭朴、乐观、诚信、合作、自律、敬业、专长、创新”的理工核心情怀,涵养人生大气、蓄养人生才气、培养人生勇气,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中职对口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山东、广东、内蒙古、江西、海南、贵州、四川、云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湖南省招生专业

学院

专业

科类

学制

学费(元/年)

新能源学院

光伏工程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506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不限科类

3年

4600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工程造价

不限科类

3年

4600

智能制造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不限科类

3年

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不限科类

3年

4600

管理艺术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不限科类

3年

3500

电子商务

不限科类

3年

3500

工商企业管理

不限科类

3年

3500

室内艺术设计

不限科类

3年

7500

注:各专业(方向)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对外省考生的投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色盲症患者建议不报考室内艺术设计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邮政编码:4111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520170  0731-52518613(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hnlgzy@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lgzy.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518762

专业详情咨询:

新能源学院:0731-52518032

智能制造学院:0731-52556208

管理艺术学院:0731-5255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