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7日正式发布!高考志愿填报该校时请认真阅读官方权威发布的招生章程,了解报考具体都有哪些限制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9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证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定名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现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学校开设有园林、水产养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等23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等13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员工12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361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 条 学校2024年面向13个省份招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生源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1 |
机电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4年 |
223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
3 |
汽车服务工程 |
|||||
4 |
机器人工程 |
|||||
5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6 |
机电设备技术 |
|||||
7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
8 |
经济管理 |
行政管理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9 |
物流管理 |
|||||
10 |
酒店管理 |
|||||
11 |
电子商务 |
|||||
12 |
财务管理 |
21800 |
||||
1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1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
15 |
行政管理 |
|||||
1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4800 |
||||
17 |
农林科技 |
园艺 |
本科 |
4年 |
18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8 |
林学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19 |
园林 |
历史,生物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20 |
水产养殖学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21 |
园林技术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22 |
设计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4年 |
22300 |
不提科目要求 |
23 |
环境设计 |
|||||
24 |
数字媒体艺术 |
|||||
2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26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27 |
外国语 |
英语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28 |
商务英语 |
|||||
29 |
商务英语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30 |
信息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4年 |
22300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31 |
数字媒体技术 |
|||||
32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3300 |
||||
3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34 |
软件技术 |
|||||
35 |
文化传媒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36 |
文化产业管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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