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性加分项目(5个):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报考汉语言授课高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加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个):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关于高考加分这个事情有些人认为不公平,所以在社会舆论下,教育部门也有所调整,让这个加分政策更加的合理公平。那么,2024年甘肃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具体的加分项目有哪些?想必大家都十分关心,以下是新高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加分政策信息,供大家参考。
根据《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公示的结果,甘肃高考加分分为全国性加分、地方性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10分或5分
◆ 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 长期居住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考生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前出生)
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注意: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1、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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